图:“撑全国人大决定 完善选举制度”连线发起的签名活动,短短11天已收集到238万多个签名,反映民心所向。
提名期:8月6日(星期五)至8月12日(星期四)
获资审会确认提名有效:在提名期结束后14天内刊登公告
投票日期:9月19日
席位:362^
产生办法:当然委员(包括立法会议员、港区人大代表、港区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大学校长或学校董事会主席或校务委员会主席,及指定界别分组内若干法定机构、重要咨询委员会和相关团体负责人)
席位:156
产生办法:由指定界别分组内的合资格团体提名产生(包括宗教界界别分组及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界别分组全数委员,科技创新、会计、法律、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和中医界别分组的若干名委员)
席位:982^
产生办法:由界别分组内的合资格团体投票人或个人投票人选出(只有四个界别分组由个人投票人选出,即:乡议局;港九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新界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及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其他界别分组的委员皆由团体投票人选出)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港区人大代表和港区政协委员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选举委员,在此情况下,该港区人大代表或港区政协委员被计入相应界别分组的名额,而该界别分组通过合资格团体投票人或个人投票人选出的名额则相应减少。
选委会睇真啲
职能
•提名及选举行政长官
•选举产生40名立法会议员
•提名所有立法会选举候选人
规模
由4个界别1200人增加至5个界别1500人
•第一界别(18个分组):工商、金融界:300人
•第二界别(10个分组):专业界:300人
•第三界别(5个分组):基层、劳工、宗教等界:300人
•第四界别(5个分组):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300人
•第五界别(2个分组):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300人
宣誓要求
•所有选委会委员须作出宣誓,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法定要求和条件,并引入处理违反誓言的机制
任期
•新一届选委会将于2021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
召集人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
•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
•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