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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借鉴全民反诈经验开展“全民打拐”

2022-03-03 11:28:2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 作者:周韵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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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关注到我国法律制度中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惩罚不足,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较轻,对受害方的赔偿救济不足等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彭静建议,应全方位加强责任规制,打击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法治氛围。

  “收买助长了拐骗行为,给被拐家庭造成巨大伤害”。针对现行立法中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的起刑点较低、实践中只能通过数罪并罚方式加重刑罚的问题,彭静认为,应当提高收买人的起刑标准,通过加大犯罪成本使之畏惧严刑峻法,从而打破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利益链条。

  彭静还建议,应增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民事救济力度、社会救济和帮扶。她认为,可引入民法典第179条第2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拐卖妇女儿童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运用,以及适当修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增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一方面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民事赔偿范围扩大到对未来损失利益的赔偿,另一方面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救济范围,并提高赔偿金额,从而强化对受害方的救济。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救助义务”。彭静建议,我国法律应明确相关主体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职责和执行机制,怠于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完善社会治理,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主导下加强被拐卖人口救助基金、被拐卖人口救助站建设,加强对被解救后妇女、儿童的安置、教育和福利保障措施,切实保障被拐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

  彭静还呼吁,要普及民众反拐卖意识、加强法治宣传,借鉴全民反诈的经验开展“全民打拐”,让收买、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无处遁形。

  “对于受害的妇女、儿童,只有织密社会保障网,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各司其职,加强救助,最终形成‘共治合力’。”彭静说。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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